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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问题

更新时间:2020-10-10        作者:admin        人气:59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正处在快速发展时期,在全面二孩政策的引导下,多子女家庭数量也逐渐增多,涉及多子女抚养问题的离婚案件也就越来越多。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有效保障子女的健康成长。我国《婚姻法》坚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最大程度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这一原则,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对离婚家庭子女抚养问题具体情况妥善解决,这充分彰显了法律的人性化。

  一、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

  夫妻双方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父母协议约定

  如果父母双方可以就子女的抚养问题达成协议,约定子女由双方共同或轮流抚养,也可以约定由父母一方抚养,但如此会对子女的正常生活造成严重不利后果的除外。这是对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的尊重。

  (二)父母没有约定

  1.子女不满两周岁的

  子女不满两周岁的,即在哺乳期内,原则上应与母亲共同生活,但在下列情形下,可以随父亲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亲生活的。

  2.子女已满两周岁不满十周岁的

  对两周岁以上未满十周岁的子女的抚养问题,父母双方协商不成,发生争议的,由法院按照最有利于子女的原则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与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3.子女在十周岁以上的

  子女满十周岁的,父母双方对抚养权发生争议时,应当尊重该子女的意见。满十周岁的子女,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具有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所以在离婚案件中,处理子女随谁生活的问题上,一般都要考虑子女的个人意愿。

  4.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的

  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二、抚养关系的变更

  子女的成长是一个长期性持续性的变化过程,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所依据的双方实际情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甚至出现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情况,因此从保障子女的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出发,应允许子女抚养关系的变更。离婚后父母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抚养关系。不能达成一致的,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非抚养方也有权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但该规定中子女的意愿是衡量是否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重要参考因素而非决定因素;(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三、抚养费的数额的确定与给付期间

  (一)抚养费的数额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承担全部或部分抚养费。抚养费数额的确定可以从子女正常生活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几个方面进行考量。抚养费的数额应能维持子女的衣、食、住、行、学的正常需求。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1.非抚养方有固定收入

  对于有固定收入的非抚养方而言,一般每月抚养费应占非抚养方月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最高不超过50%。工资总额的计算,应当包括基础工资、级别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津贴、奖金、生活补贴及其他的收入。

  2.非抚养方无固定收入

  非抚养方无固定收入的,其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其当年总收入或其所处同行业的平均收入,如农民给付的抚养费的标准一般不低于当地平均水平。个体工商户、专业承包 户、私营企业主的子女抚养费,应根据其经营状况和实际利润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二)抚养费的增加

  决定抚养费数额的客观因素可能会随时间的推移而发生变化,所以,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子女正常生活时,如子女求学所需学费、生活费增长,或子女患病需要治疗费用等,法律允许双方协议变更抚养费数额。

  (三)抚养费的支付方式

  离婚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决定抚养费给付方法。抚养费可以定期给付或一次性结清。定期给付通常以月、季度、年为时间单位。非抚养方有固定收入,抚养费应按月给付;没有固定收入的,则可按收益季度或一年一次个定期给付。一次性给付则通常适用于非抚养方的收入不稳定或居住地不固定,可能长期拖欠抚养费的情况下。

  (四)抚养费的支付期间

  抚养费的支付期间也可以由当事人约定或法院确定。抚养费的给付期间分为以下几种:1.一般情形下,抚养费的给付期间是从离婚之日到子女年满18周岁为止;2.缩短抚养费的给付期间,一般指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子女,能依靠自己的劳动收入维持当地的一般生活水平,父母可停止支付抚育费;3.延长抚养费的给付期间。有给付能力的父母在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丧失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尚在校就读的、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情况下,仍有负担抚养费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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