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利云律师为您提供专业婚姻情感咨询,为您的婚姻家庭排忧解难、保驾护航!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资讯 > 离婚诉讼 > 详情

律师信息

王律师

姓名:王利云老师

电话:13633857015

咨询QQ:386822984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康宁街

王律师微信 微信扫一扫免费咨询

内容详情

婚姻律师:哪些情况属于夫妻感情破裂

更新时间:2020-12-05        作者:admin        人气:60

  现在夫妻离婚有很多,离婚的原因有多种,其中就包括因为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属于感情破裂的情况有哪些呢?郑州婚姻律师的小编为大家讲解?

  过去,对怎样才算"夫妻感情破裂",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由法院调查认定。《婚姻法》修改后,对离婚条件具体化和数字化,更便于操作了。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所列举的感情破裂的情形有:

  (一)实施家庭暴力或以其他行为虐待家庭成员、或遗弃家庭成员的;

  (二)一方重婚或有其他违反一夫一妻制行为的;

  (三)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一方被追究刑事责任,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五)婚后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六)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七)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所谓"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典型的有以下几种:

  1.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3.一方下落不明满两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4.一方好逸恶劳,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联系我们
  • 地址:

    郑州市郑东新区康宁街

  • 法律咨询热线:

    13633857015

  • E-mail:

    386822984@qq.com

  • QQ:

    386822984

王利云律师
王利云律师

扫码微信咨询

Copyright©2007-2020 www.wlyl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郑州网站建设 RSS 订阅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