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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为子女出资购房的归属问题有哪些情况

更新时间:2020-11-17        作者:admin        人气:51

关于房产的问题有很多种,特别是父母为子女购房所有权的归属问题?下面郑州离婚律师的小编就为大家介绍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的归属问题有哪些情况?

  第一种情况,一方父母出全资

  (1)在婚前,父母出全资给子女买房产,登记在子女一方的名下。

  这种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在离婚的时候另一方是不能分得的。但是如果这个房屋出租,产生收益的话,其产生的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

  (2)在婚后,父母出全资给子女买房产,登记在自己子女一方的名下。

  这种情况应视为对自己子女的单独赠与,归夫妻一方所有。在离婚时另一方依然不能分得。房屋产生收益的话,收益是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均分。

  第二种情况,双方父母共同出全资

  在婚后,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

  该不动产可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条中规定可以有其他的约定,因此在产权登记的时候双方也可以约定为共同共有,或者归一方所有。

  第三种情况,父母出首付

  (1)在婚前,父母部分出资(仅出首付)以父母自己名义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并将不动产所有权过户到子女一方名下的情形。

  1.如果该不动产过户发生在子女结婚前,显然,该不动产所有权应属于子女婚前财产。

  2.如果该不动产过户发生在子女结婚后且该不动产登记在出资父母一方的子女名下,则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3.如果该不动产过户发生在子女结婚后且该不动产登记在夫妻中非子女一方名下或夫妻双方名下,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该不动产的贷款,则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2)以子女名义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并将不动产所有权登记在一方子女或双方子女名下的情形。

  如果该出资发生在子女结婚前,则该出资属于接受该出资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

  如果该出资发生在子女结婚后,婚后以子女一方或双方名义签订的不动产买卖合同并以该出资作为首付款所购买的不动产,不管登记在子女一方还是双方名下都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小编寄语:关于房产,无论婚前婚后一定要处理好所有权的问题,如果不懂得可以咨询相关律师,或者做财产公正。财产公正并不伤感情,反而是财产公正更能保证婚姻的美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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