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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赔偿金,怎样进行分割?

更新时间:2017-12-22        作者:admin        人气:122


-----以案说法

人生一世,草木一秋。生命总是脆弱的,意外突然降临,让我们猝不及防。近年来,亲属间因死亡赔偿金的分割纠纷越来越多。那么人在逝世后,所产生的死亡赔偿金该如何分配呢?下面小编就以案例的形式为您解读。

基本案情:原告赵某、孙某系赵某1(已故)父母,被告樊某与赵某1(已故)系夫妻关系。樊某与赵某1婚后,生育赵某2、赵某3,赵某2现年26岁,赵某3现年13岁,正在上初中,被告樊某一直在家照顾孩子,所有经济来源于赵某1外出做工。2017年3月,赵某1在新华区新华街天上人间小区干活时,发生意外,触电而亡。雇主倾尽全力,支付被告樊某赔偿金105万元,其中包括:死亡赔偿金100万元、丧葬费2万元、被抚养人赵某3生活费2万元、精神抚慰金1万元。现原告赵某、孙某要求分割平均分割死亡赔偿金,被告樊某认为不应平均分割。双方产生纠纷,遂诉诸法院。

法院裁判结果:对原告赵某、孙某请求分割死亡赔偿金的诉求,本院予以支持,但在分割时应当充分考虑赔偿权利人与死者共同生活和经济依赖关系,原告赵某、孙某尚有其他三个儿子一个女儿作为赡养人,被告樊某及其二儿子赵某3可以酌情多分得部分死亡赔偿金。原告赵某、孙某要求均分死亡赔偿金的诉请不予支持。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关于赵某1的死亡赔偿金是否应由赵某、孙某、樊某、赵某2、赵某3平均分割的问题。

死亡赔偿金是基于死者死亡对近亲属所支付的物质性赔偿,是对死者未来可期待收入的补偿,与死者生前存在权利义务关系、经济上依赖关系的近亲属才能成为赔偿权利人。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看,该笔款项系对死者近亲属物质性收入损失的一种赔偿。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要求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对原告赵某、孙某请求分割死亡赔偿金的诉求,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但在分割时应当充分考虑赔偿权利人与死者共同生活和经济依赖关系,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及生活来源等因素参照遗产继承原则予以分割,而非绝对的等额分割。本案中,樊某及二儿子赵某3与赵某1共同生活,具有完全的经济依赖关系。同时被告樊某尚有一名正在上学的子女赵某3需要抚养,且无固定生活来源。法院酌情原告赵某、孙某不少,被告樊某、赵某3多分,判决既符合法理,又符合情理。

综上所述,在处理抚恤金相关案件时,一定要将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及生活来源作为一定的考量因素,参照遗产继承原则进行分配。司法实践在具体分割死亡赔偿金时,法院应综合考虑各近亲属的客观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并不是完全按照继承法进行绝对的均额等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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