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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利云律师告诉您孙子女是祖父母的法定继承人吗?

更新时间:2018-04-18        作者:admin        人气:136

在孙辈继承上,很多人甚至多数专业的律师都存在误区,认为孙辈是祖父母的直接法定继承人,祖父母在去世后订立“遗嘱”将财产遗留给自己的孙子女,相当然就具有法律效力,直接按照“遗嘱”继承就可以了。法律到底是怎样规定的呢?下面郑州离婚律师通过实际案例,郑州离婚律师来为大家解读一下,孙子女是不是祖父母的法定继承人,“遗嘱”是不是当然就生效了呢?

俗语:有一种爱叫“隔辈儿疼”,爷爷奶奶疼孙子,姥姥姥爷疼外孙,连亲儿子、亲闺女都“嫉妒”。在很多老人看来,自古家产就是一辈一辈往下传的,给孙辈理所当然。故此,很多老人在处理身后房产时,都希望把房子直接留给孙辈,张某也不例外。张某与王某均系某企业退休工人,双方于1960年登记结婚,共有房屋两套,婚后生育一子一女张某甲(男)、张某乙(女)。2011年王某去世,未留下遗嘱,王某父母均先于王某去世,张某、张某甲、张某乙三人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了王某遗产。2014年张某身体每况愈下,为避免自己百年后家人因遗产发生纠纷,另张某对张某丙(张某甲之子)疼爱有加想要把财产留给他,经各方打听,决定采取“遗嘱”的方式将财产留给张某丙。2014年6月份,张某在律师见证下订立“遗嘱”,将自己的全部财产留给孙子张某丙。那么张某丙是不是当然就能继承张某遗产呢?郑州离婚律师告诉您。

一、孙子女不是祖父母的法定继承人!!!

根据《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按照法律规定,张某丙虽然是张某的孙子但并不是张某的法定继承人,不能按照遗嘱继承的方式直接继承张某留下的遗产。

二、张某将财产留给张某丙的“遗嘱”,不能当然生效!!!

根据《继承法》第16条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在张某丙不是张某法定继承人的前提下,将遗产给予孙子的行为属于遗赠。另根据《继承法》第25条第2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按照法律规定,张某丙一定要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采取有效的方式表示接受遗赠,可以采取公证或授权律师发送律师函等方式通知张某法定继承人表示接受遗赠,以便留下证据证明接受遗赠。反之,若张某丙在两个月的期限内放弃遗赠或未进行表示(视为放弃遗赠),则该遗赠不发生法律效力,也即超过两个月期限张某丙作为受遗赠人则不能按照遗赠方式继承遗产。

郑州离婚律师在这里提醒大家,孙子女不是祖父母的法定继承人,老年人将财产遗留给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行为属于遗赠。根据《继承法》相关法律的规定,遗赠不能当然发生法律效力,孙子女作为受遗赠人,需要在法律规定的期限两个月内作出有效的意思表示,否则该遗赠不发生法律效力。因此,在订立“遗嘱”时,找专业的婚姻家事律师为您提供专业的服务,实属明智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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