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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离婚律师为您梳理法院判决离婚的情形

更新时间:2019-01-07        作者:admin        人气:144

郑州离婚律师为您梳理法院判决离婚的情形,法院判决离婚的认定依据为确定感情是否破裂,认定感情破裂有如下情形: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6、 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7、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8、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旧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9、 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10、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11、 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12、 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三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13、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14、 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5、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6、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7、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那么,是否具备上述条件法院就一定会判决离婚呢?

郑州离婚律师总结经验:实践中,判断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不少法院主要有以下三种认定方式:

一、 是否存在法定的离婚事由。

二、 看离婚次数。如果双方一次结婚,除非双方都同意离婚,一般不应准予离婚。

三、 综合情况。审理离婚案件,不仅要看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还要考虑子女的利益及社会效果。也就是法官会考虑离婚是否会对子女一方造成伤害,如果存在的话,即使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离婚也不被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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