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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离婚律师事务所分享:我买房,你装修怎么样?

更新时间:2019-06-18        作者:admin        人气:120

热恋中的女孩越来越希望准老公能够在婚前买房,但考虑到房价的日益高涨,婚前买房可能会耗尽一代人、甚至是两代人的积蓄,因此一方买房、一方负责装修的现象也越来越普遍,如果夫妻双方能白头到老,自然不会有争议,一旦双方情感破裂闹离婚了,对于装修部分应该怎样分割呢?下面笔者就以案例的形式,为大家解读一下!

案情介绍:

小林(男)和小丽(女)是大学同学,两人毕业后都留在同一个城市发展,经常联系,彼此相处的不错,2015年6月正式确立恋爱关系。恋爱了差不多一年后,于2017年6月见过家长后开始商量结婚事宜。终了商量的结果是:由小林单独出资120万元购买一套房屋供二人婚后居住,同时考虑到小林的经济状况,小丽表示由她出资10万元对该房屋进行装修,但由于工作繁忙,就直接将该款项交付给了小林的父亲,由他请装修公司装修。2017年10月两人登记结婚。但是婚后共同生活一段时间后才发现,两个人的生活习惯,性格差异太大,经常会因为生活中的一些鸡毛蒜皮的琐碎的事情争执甚至大打出手。在经过多次沟通无效后双方决定离婚,但是就婚前小丽出资装修款项二人存在争议,于是诉诸法院。

法院裁判结果:

原告小丽给付被告小林房屋装修款是基于两人将要结婚装修婚房所用,原告与被告两人登记结婚后,居于该房内,亦有所折旧,但因双方生活时间较短,对于装修的花费也是添附到被告小林的房产,装修款虽然物化且与房屋构成体,但被告应返还原告装修款七万元为宜。

   其实在实践当中,类似于这种婚前“男方出资买房,女方装修”案例很有很多,但是具体情况各不相同,郑州离婚律师事务所进行分析整理如下:

男方婚前单独出资买房,女方装修,双方登记结婚后离婚的

房子由男方婚前单独出资购买,属于男方婚前个人财产,归男方所有。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女方可以拿出装修费用的相关证据并获得男方认可,男方可以给予女方一部分补偿款或另外约定其他补偿方式。但考虑到装修折旧等项目,不可能是装修的全款,可根据双方协商来确定补偿金额。

因为装修部分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房产,而是属于添附,根据zui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6条的规定,非产权人在使用他人的财产上增添附属物,财产所有权人同意增添,并就财产返还时附属物如何处理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没有约定协商不成的,能够拆除的,可以责令拆除;不能拆除的,也可以折价后归属于财产所有人;造成财产所有人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房屋因为装修而增值,一方作为房屋的所有人,因另一方的装修而获利,已实际占有了出资装修部分的所有权。在双方离婚后,出资装修的一方因不能继续使用该房屋而遭受损失。因此,在离婚时应当根据原装修款项以及目前房屋现状,适当折旧后取得补偿。

在此,婚姻家事律师团队想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如果双方考虑婚前买房,而女方想要投入资金的话,较好的处理方式是将资金投入到买房上而不是装修和购置家电用品上。毕竟,房地产市场短期内不会降温,房子作为增值商品会在后续为你带来收益,而装修和家电等随着日常使用会有折旧,那么如果双方离婚的话,就会有所损益。如果遇到这种婚前一方出资装修房屋、另一方出资买房的情况,建议双方较好的处理方式是在婚前事先约定房屋归双方共同所有,并登记在双方名下,避免负责装修的一方因装修导致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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