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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财产分割律师讲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给妻子打的欠条生效么?

更新时间:2016-07-28        作者:admin        人气:113

夫妻闹离婚,妻子在法庭上拿出一张丈夫在婚姻期间写下的欠条,要求丈夫偿还欠条上的3.5万元。丈夫辩称:“本来夫妻间的财产都是共有的,不存在所谓借不借。”

法院一审认为,法律虽有规定婚姻期间夫妻财产多属共有,但允许夫妻间以协议方式对财产另行约定,而该欠条就是这对夫妻对处分共同财产的一种约定,欠条负责此案一审的法官向记者详解为何婚姻存续期间夫妻间的欠条成立。

黎法官称,我国法律规定婚后财产属夫妻共有,但这是一条普适性的法规,即在没有额外约定的情况下遵照此条,而婚姻法同时规定夫妻可以对婚后财产进行婚内约定,有约定的则以约定为准。“有些夫妻进行婚内财产公证,就是这个道理。”法官表示,夫妻间打欠条,就和婚内财产公证类似,也是一种婚内财产约定。

金博大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利云表示

婚内欠条也非全部都有效,还要看借款事实是否存在,一些妻子撒娇让丈夫写下巨款欠条,若没有借款事实,是不能得到支持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六条规定,“夫妻之间订立借款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者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为,离婚时可按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该条款肯定了夫妻间借贷关系存在的可能性,并明确了认定夫妻间借贷款息成立的标准,即借贷款项发生的时间系婚后,贷款来源系夫妻共同财产和用途系从事一方个人经营活动或者用于其他个人事务。只有同时满足这三个要件,婚内夫妻间的借款协议方成立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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