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待定合同的类型
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一、概念。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该类合同的构成要件包括:订立合同的主体为限制行为能力人,我国民法通则中规定的限制行为能力人包括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又不是纯获利益的合同;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想要成为有效合同,需要其法定代理人的事先同意或者是事后追认。
王利云律师事务所拥有现代化办公条件,是一家能够为社会各界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的大型综合性品牌律师事务所。